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成都某公司要求员工自愿签奋斗者协议。其中包括,“公司奋斗者”需自愿加班,放弃带薪休假,放弃加班费,自己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等内容,引发热议。
9 月 2 日,据网友“伤寒杂病论”爆料,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让员工自愿签署《奋斗者自愿申请书》,做“公司奋斗者”。
该公司人事部门发布的文件中写道,“公司奋斗者”需自愿加班,放弃带薪休假,放弃加班费,自己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
该公司轧钢厂厂长王占熬称:“作为公司员工,可能个人看法不一样,这是两厢情愿的,我觉得适合我、我认可的话,我可以签字,这个是自愿的。”
据天眼查 App,该公司于 2006 年在四川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钒钛矿烧结、钒钛矿冶炼等。
微博网友@法师哥因为好奇也查了下这家公司,一看确实有两下子,20 条失信信息、35 条限高信息,按照这路子走下去,签不签奋斗协议可能都没太大区别了,下面接着聊点正经法律问题。
关于放弃加班费的承诺,他认为是无效的。
基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以及,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属于法定义务,且该义务是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这种放弃是无效的。
关于放弃年休假的承诺,原则上是有效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放弃年休假是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的,只要这个放弃不存在胁迫、欺诈,并且是员工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是有效的。
他表示看到这奋斗者协议里提到了权益之类的内容,不过这公司现在的情况,还能有啥权益好分的。
对此, 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晨表示:
公司与员工在自愿的情况下,约定了不发加班费和休假期间的工资是可以的。
公司如果要制定淘汰制度的话,首先要以法定的流程纳入规章制度,要详细、明确、合法合理。
让员工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即提前承诺放弃对公司的诉权,这个是完全非法的。
如果不签申请书就和签了申请书的员工,在工资报酬、晋升机会及其他任何待遇上有区别对待,那么这整个申请书就视为是在员工非自愿的情况下签的。
关于这个话题,网友们个个义愤填膺:
有有网友表示:不知道这些公司天天怎么想的?钱给不了多少,压榨员工的行为倒是接二连三的发生。
而且公司还要立个牌坊:大家注意,不是压榨你,你也可以休息的,视个人情况而定。所以潜台词是:个人情况 ok 的,老老实实每天晚上加班吧!
网友@皇城根下刀笔吏:这个公司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画虎不成反类犬。
先说一个观点,即这种奋斗者协议,基本是违法无效的。比如,其中提到的自愿加班,放弃加班费,放弃带薪休假,主动接受公司淘汰等,都是法盲条款。跟劳动法相关的法律条款,都是强制性条款,即你要么顺从它们,要么归于无效。
而根据劳动法等规定,加班肯定是要给加班费的,带薪休假如果放弃未休,是要给补偿的,公司淘汰相当于单方面解约,肯定是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如果违反这些规定,你的任何合同条款都是无效的。
像华为这些企业,为什么能让员工签奋斗者协议?因为要么给股权,要么给奖励,钱给到位了。任何权利,本质上都需要劳动者自己去维护,所谓民不举官不究。如果公司把股权或激励给到位了,有人愿意接受,那也没什么。
最怕的就是钱没给到位,但还要求人家签这种卖身契一样的协议,就扯淡了。嘴上说的是自愿,而行动上却都是强迫,就属于赤裸裸的违法行为了。
总而言之,这种高难度擦边球协议,只有愿意让利给员工的大公司,才有可能实施。其他的企业,最好不要学。一学就是东施效颦,画虎不成反类犬。
网友@拆台CT:我实在是想不明白,为什么有些公司总喜欢搞这些奋斗逼协议。
不仅违法,还违背舆论规律。
首先,干活给钱这是主流舆论,加班多上了给钱自然也在主流舆论里。
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劳动者自愿加班,这就是在白嫖,除了收到资本推崇外,占据绝大多数的劳动者,没有几个会愿意被白嫖。
第二,这玩意在感情上让人难以接受。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多上班干活多给钱,也是天经地义。
而且你看媒体报道的这些自愿加班的奋斗逼,往往都是公司高层,与公司基本上是绑定了。
这样的人说的话,压根就不具备代表性,也更容易激起舆论反扑。
第三,还是上面说的,劳动者本来就多,在与资本相持的时候,也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这样的一“炒作”,资本家压迫劳动者,容易争夺关注;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更多,容易争取认同。
说句实话,这破玩意弄出来就是往自己头上扣屎盆子的,我实在想不明白为什么还要“前赴后继”。
不嫌恶心吗?
网友@耿向顺:我仔仔细细看了好几遍这个《员工自愿签奋斗者协议》,却没有发现一点“自愿”,也没有发现一点“奋斗”,却只看到了通篇写满了“吃人”二字!“公司奋斗者”需自愿加班,放弃带薪休假,放弃加班费,自己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每一条都其霸王条款,这是什么无理的奇葩要求啊,不仅不合理还违反劳动法律违规,简直就是强盗做法。
要想让员工奋斗,应该用良好的待遇、优质的工作环境、良好的成长发展机会、积极且充满希望的企业前景及个人前景来激励,而不是靠强行签订霸王条款来强迫员工加班工作。只要求员工尽义务,而不为员工提供福利,使劲压榨员工,这样的企业迟早垮台。只是被谴责,资本家们是不可能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的,相关部门必须给予惩处,才能绝了这样的压榨员工之风。
企业必须把员工当人,而不是把员工当工作和赚钱机器,要多些员工关怀,你对员工好,员工才会尽心竭力为你创造价值;你把员工不当人,员工自然也不会为你付出太多,迟早背弃你而去。
最后小编想说:这样的公司永远只会画大饼,你跟老板谈工资他就跟你说梦想,那你跟老板谈工作时间他还跟你谈梦想,你跟老板谈休假他依然跟你谈梦想。更多的劳动者只是想要过自己的安稳小日子,天天的梦想他们也吃不消!
对于这种情况,给大家几点建议:
凡是只谈加班不谈调休、加薪、配股,只会吹彩虹屁的,都是耍流氓!开始着手准备更新简历吧!
大部分存在压榨员工行为的公司条例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大家该维权的正当维权,不要怂!何况有些公司连“猝死”都能轻描淡写用钱了事,你还不好好给自己维权吗!
不要停止学习,划水的老白兔和小白兔,失去竞争力不好跳槽,就更容易面临这种“不得不接受压榨”的情况。持续成长吧!
现在网络信息发达,各种查询公司信息的软件数不胜数,建议各位求职者面试前可以通过第三方软件查询一下公司的情况,是否有众多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是就需要考虑清楚是否要选择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