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使用即可,将关注点放在其它地方。

源代码中的版权声明前后不一致且维护不善,其结果将导致使用者难以理解。那么,是否应将更多资源用于维护版权声明?并非如此。

版权声明是单行字符串,通常包括单词 “Copyright”(或某些替代词,如©)、名称(通常是个人或公司)和年份。

在本文中,我不关注许可证或许可证声明(有时可能包括版权声明)。我关于版权声明维护投资处于低优先级的建议不适用于许可证信息。许可证信息应清晰呈现并保持准确。如果您邀请他人使用您的软件并对其进行操作,请通过提供并维护清晰的许可证信息来明确授予的权限。

回到版权声明:它们的法律意义是什么?如果您认为版权声明符合法律要求或至少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优势,请三思。此类声明在开源软件中的法律意义是如此之小,以至于人们可以轻易地找到超过法律意义的实际考虑。

尽管这些声明可能看起来很重要,但它们在当今的源代码中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过去版权法的残余。有一段时间,如果未在已出版的材料中包含版权声明,可能会导致完全丧失美国版权法提供的权利;当美国最终加入许多其他国家已经加入的"伯尔尼公约"时,情况发生了变化(美国于1988年11月16日加入该条约,并于 1989 年 3 月 1 日在美国生效)。

如果开源软件中的这些声明有实际作用,则一个项目可以采用公约而不是由于美国对“版权声明”的法定要求去维护版权声明,从而以更少的成本去维护,并且仍然获得一些实用价值。

由于美国版权法一直是推动版权声明使用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将在此进行更深入的探讨。美国版权局发布了称为通函的指导文件。3 号通函中有关版权声明的内容包括:

“在 1989 年 3 月 1 日之前首次出版的所有作品都必须进行版权声明,但下面讨论的某些例外情况。如果省略了该声明或在使用版权声明时出现了错误,则该作品在美国通常失去版权保护。 对于 1989 年 3 月 1 日或之后出版的作品,未出版的作品以及外国作品,版权声明是可选的;但是,将声明包含在您的作品中在法律上有利。”

总而言之,在美国,版权声明在1988 年就非常重要。但是,当美国加入许多其他国家存在的《伯尔尼公约》时,美国法律对版权声明的关键作用被消除了。公约规定:“享有和行使这些权利不需任何手续……”

麻省理工学院(The X Window System)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的软件项目促进形成了早期的许可证文本,每个许可证文本都起源于严格的 “notice-or-lose-it” 要求仍然有效的时期( 或至少对那些为这些许可证文本做出贡献的人来说,“notice-or-lose-it” 仍记忆犹新 )。其结果是这些许可证文本都具有关于复制版权声明的明确内容。

随着基于这些文本的许可证的广泛使用,大多数开源软件开发人员已经看到版权声明似乎在许可证中显得很重要。但是这些文本是在考虑较早的法律制度的情况下创建的。现在,距《伯尔尼公约》(大多数其他国家已经接受)的无手续规定首次适用于美国的时间已经过去30年了。要了解《伯尔尼公约》的采纳程度,请参阅管理《伯尔尼公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维护的缔约方清单。

您可能想知道上面引用中提到的那些“法律优势”,答案在 3 号通函的末尾。

尽管对于未出版的作品、外国作品以及于 1989 年 3 月 1 日或之后出版的作品,声明是可选的,但使用版权声明具有以下优势:

  • 声明使潜在用户意识到作品拥有版权。

  • 对于已发表的作品,声明可能会阻止版权侵权诉讼中的被告试图限制其基于无辜侵权抗辩的损害赔偿或禁令救济的责任。

  • 声明标识了在首次发布作品时版权所有者的权利,供寻求使用该作品许可的各方使用。

  • 声明标识首次出版的年份,对于匿名作品、假名作品或出租作品而言,可用于确定版权保护期限。

  • 声明可能会通过标识版权所有者并指定版权期限来防止其成为孤立作品。

以上就是版权声明的优势。

我引用了美国版权局第 3 号通函,因为与基本法规相比,它对要求的措辞更具可读性。美国联邦一级的成文法已被编入所谓的《美国法典》,该法典由一系列“标题”组成。标题 17 是版权。版权声明的详细信息位于该标题的第 401-406 部分。一个可以从 17 USC 401 开始。有关法规要求在版权声明中包含的三个要素的说明,请参见 17 USC 401(b)。如果要查看“遗漏对无辜侵权者的影响”的详细信息,请参见 17 USC 405(b)。

为了提供更准确的信息,为什么不清理代码库中的版权声明?令人尴尬的是,17 USC 506(c)(欺诈性版权声明)、 17 USC 506(d)(欺诈性删除版权声明)和 17 USC 1202(a)(虚假版权管理信息)提供了一些不利因素(即使仅限于不良意图)。由于价值较低且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在进行更改时出错),因此无怪乎没有将更多资源用于维护版权声明。

有些人和公司强调将详细的声明放入根据开源许可证提供的代码中,有些没有。随着开源项目的发展,某些贡献可能包含声明,而其他贡献则没有。即使文件的内容与原始版本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文件也可以包含原始声明,而不包含其他声明。或者以后的贡献者可以向以前没有声明的文件中添加一个声明。那么,版权声明的要素是“该作品的首次出版年份”吗?这又意味着什么?见仁见智。那么更新呢?比如当其他贡献产生的时候呢?

至于通过挖掘版权声明数据得出结论,要谨慎,并且不要有过高期望。

开源项目应该做什么?

请提供并维护清晰,准确的许可证信息。

对于版权声明,很难证明为维护版权声明详细信息而进行的投资是合理的。但是有些人可能希望有声明。至于“软件的起源”,也许仅仅用于项目而不是尝试捕获更细粒度的内容会更有用和更准确。至于出版年份?手动维护源文件太麻烦所以不大值得,源管理工具以更低的资源成本提供了更准确的信息。